合法配资炒股线上 美国紧盯三星大罢工,牵出韩企讳莫如深的一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4-10-05 13:48    点击次数:123

合法配资炒股线上 美国紧盯三星大罢工,牵出韩企讳莫如深的一个问题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0%)。本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 罗仪馥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发展研究中心

【导读】7月8日,三星电子旗下“全国三星电子工会”宣布发动罢工总动员,超过6500人冒着大雨在位于韩国京畿道的三星工厂门前抗议,要求对全体员工涨薪,并调整绩效奖金的计量标准。罢工行动持续至今,分析预测三星的罢工行动将不仅影响三星电子的生产,还有可能带来全球供应链的连锁反应,导致全球智能设备市场的组件短缺。考虑到这次罢工发生在中美科技竞争与全球半导体供应链动荡的大背景下,这场罢工的后果十分值得关注。

事实上,三星公司的兴起本就和大国技术竞争这一背景息息相关。美日半导体之战和中美技术战是三星在国际上扩张的重要原因。理解这一逻辑,有利于我们更好理解三星这样的公司在全球产业链中扮演的角色和命运。本文以三星为例,分析了以韩国为代表的中小国家如何孕育出如三星一般的全球超级企业。

超级企业是指规模庞大、国际竞争力领先,能够驾驭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并对国家间关系产生影响的企业。基于上述特征,超级企业的成长可以划分为“国内崛起”和“国际扩张”两个阶段:在国内崛起时期,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发挥“马太效应”,将国内有限的资源集聚起来并投入少数企业,使这些企业进入“强者恒强”的有利循环之中,进而成为垄断国内市场与技术的国家冠军企业;在国际扩张阶段,大国技术竞争产生“渔翁效应”,使第三国的国家冠军企业获得特定的大国国际权力支持,借此挤占更大的国际市场、获取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充足的资金来源,进而产生驾驭跨国产业链的能力并对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长为全球超级企业。具体到三星,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在韩国政府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的集中扶持下,三星崛起为国家冠军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日半导体之战和中美技术战则先后促成三星的两轮国际扩张,并逐步成为全球超级企业。而三星的成长证明,尽管中小国家国内资源有限,在国际关系中也相对处于弱势,但以适当的国内政策为根基,借助有利的国际条件,同样可以培育强大的超级企业。

曾经的三星因大国竞争红利而奋发崛起,如今的三星也因大国竞争加剧而难以独善其身。去年10月,韩国总统办公室宣布,美国将无限期延长对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在华工厂进口美国芯片设备的豁免。此番无限豁免之下,美国或能够通过三星等企业对华倾销来打压中国半导体产业的独立自主;对此,中国亟需加快培育国产半导体超级企业,形成完善的半导体产业链;而对于韩国和三星而言,如何利用大国关系和借助市场力量捍卫自身的主动权,将是当下及未来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

本文原载《战略决策研究》2023年第5期,标题为《政府产业扶持、大国技术竞争与韩国三星的成长》,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政府产业扶持、大国技术竞争

与韩国三星的成长

▍三星成长之谜:既有解释及其不足

在2018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战与技术战中,韩国三星(Samsung)的影子随处可见。从2019年撤出在华所有手机加工厂并迁至越南,到受压对华为断供芯片、参加美国半导体峰会并向白宫提供有关供应链数据,再到先后在中、美加码投建芯片厂,三星的活跃度与话题度完全不亚于身处技术战中心的华为、苹果与英特尔等中美企业。同样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战略性企业(Strategic Enterprise)或超级企业(Megacorporation),三星迫切需要获得与其国际地位相称的学术关注度。

韩国三星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重要性首先源于其难以取代的国际市场地位。该企业是极少数成功建立起“全产业链”模式的电子企业之一,并同时在智能手机和半导体两大部门具有全球性竞争力,这在当今世界可谓独一无二的存在。自2011年以来,三星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上长期稳居首位;2021-2022年,三星还超越英特尔(Intel)成为世界第一大半导体厂商,同时也是仅次于台积电(TSMC)的全球第二大芯片代工厂。但放眼全球范围内与三星市场地位相近的企业,其中绝大多数都来自大国,而非像韩国一样的中小国家。例如,在世界500强的前20名中,绝大多数企业的母国属于中国和美国,少数属于英、德、日等老牌的工业和经济强国。若聚焦技术密集型企业,三星在2021年还位列全球前20大技术品牌并成为其中极少数属于非大国的企业之一(见表1)。这在某种意义上证明了大国条件对超级企业成长的重要意义,而韩国三星的崛起在其中成为一个特例。基于此,本文将致力于解释三星何以成长为超级企业的问题,从更广泛的理论层面看,本文讨论的是以韩国为代表的中小国家如何孕育出如三星一般的全球超级企业?

▲ 表1:2021年全球前20大技术品牌(Top 20 technology brands)。

在既有研究中,探讨三星案例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关于超级企业成长的文献数量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企业管理学、比较政治经济学(CPE)与国际政治经济学(IPE)三大专业领域。

企业管理学的研究属于微观层次,主要聚焦企业本身。相关研究重点围绕企业所具有的物质条件与管理能力,以及战略选择三方面因素展开。专门分析三星案例的管理学者主要从三星所有者(指李氏家族)的前瞻性与洞察力、职业经营者的战略家作用、企业背后的家族历史与文化以及上述一个或多个因素共同孕育的“三星模式”等角度来解释三星的成功。

CPE的研究落足中观层次,重点分析国家与企业的互动。随着发展型国家理论从“国家中心论”到“国家—社会”关系的范式演进,相关研究出现了两种可用于解释企业成长的观点。一是在“国家中心论”的范式影响下,强调政府及其官僚的作为对于企业成长的作用。韩国等后发国家的企业在缺乏技术优势的前提下仍能取得成功,主要源于政府“将价格弄错”(Get Price Wrong)的产业政策,包括给予企业补贴、以实际负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树立关税与反关税壁垒为企业提供保护等。这一解释长期以来具有较强生命力,通过韩国产业政策及其背后的政府能力来分析三星崛起的文献可谓层见叠出。二是在“国家—社会”关系的范式指引下,分析政商关系对企业成长的深远影响。埃文斯(Peter Evans)提出“嵌入性自主”(Embedded Autonomy),维斯(Linda Weiss)提出“受管制的相互依赖”(Governed Interdependence)和康灿雄提出“相互挟持型”(Mutual Hostages)政商格局等概念,都描述了国家与社会围绕发展目标与政策进行协调,国家机关紧密嵌入社会的状态,这种政商关系也被视为韩国产业转型与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三星通常被定位为东亚国家特有的财阀或企业集团,其崛起也被视为韩国财阀制度的产物,而财阀制度本质上也是韩国政商关系的一种制度化表现形式。

IPE的研究定位宏观层次,主要探讨国家间互动对企业成长的影响。吉尔平(Robert Gilpin)指出,“美国治下的和平或政治地位为其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奠定了基础”。这是较早运用大国权力来解释企业成长问题的文献,为超级企业研究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在此基础上,李巍的系列研究高度聚焦于大国的国际权力对于超级企业(或战略性企业)成长的关键意义。他认为,在空客崛起过程中,欧洲国家的联合孕育了大国所特有的技术权力和市场权力,这两大权力帮助空客不断壮大自身规模与实力,使其在美国波音的巨大竞争压力下立于不败之地,并最终跻身世界航空产业的金字塔顶端。而在美国打压华为事件以及更广范围的对华“芯片战”中,技术控制、市场控制与金融控制三大国际权力是美国的底气来源与主要工具。这一研究从反面证明了大国权力可以为超级企业的成长提供保障。

上述研究成果从不同的层次与视角为超级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多元的解释,但在韩国三星如何成长为超级企业的问题上,这些解释无法完全适用。微观层次的研究无法体现韩国的国家特征对三星成长的意义,中观层次难以解释三星如何实现国际扩张,而宏观层次的分析框架大多数以大国(或具有大国意义的经济行为体)的国际权力为解释变量,其预设的前提条件是超级企业的母国都是大国,而该条件恰好与三星的情况相悖。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同时将三星作为超级企业的内涵与韩国作为中小国家的特征纳入考量,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释中小国家孕育超级企业的成因与过程。

▍理解中小国家超级企业的成长:一个分析框架

解释以韩国三星为代表的中小国家超级企业的成长,应该先界定超级企业的内涵,由此判断超级企业成长需要哪些必要的支撑条件,以及中小国家在这些条件上的固有短板。在此基础上,厘清中小国家的短板何以转化成为超级企业成长的基石,以及这一转化机制如何发挥作用。

(一)超级企业的内涵与中小国家的短板

根据艾尔弗雷德·艾希纳(Alfred S.Eichner)的观点,超级企业的首要条件是规模大,同时需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拥有多个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以及身处至少一个寡头垄断行业。这是管理学与经济学者对超级企业的界定,主要聚焦企业在国内层面的表现。而IPE专业视角下的超级企业内涵则在是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企业的国际属性与政治属性。本文据此将超级企业界定为“规模庞大、国际竞争力领先,能够驾驭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并对国家间关系产生影响的企业”,其内涵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物质实力上看,超级企业规模庞大,且竞争力在其所属行业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规模的客观标准,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根基。由于世界500强的排名正是以营收规模为依据,这一名单基本涵盖了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企业,是否跻身该名单就成为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超级企业的第一个条件。当然,单纯满足这一条件还不足够。在营收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超级企业还需要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一般表现为在市场或技术上占据寡头垄断地位。以智能手机产业为例,2021年仅三星、苹果和小米这三家排名最靠前的企业,在全球市场份额中所占比重就约为50%,这几家企业正是智能手机市场的寡头垄断者。再以半导体产业为例,该产业具有成长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一般高新技术产业所具备的特点。这也成为相关企业进入该产业的极高门槛,并造就了只有少数企业能在该领域中生存与发展的局面。现阶段,有且仅有英特尔、三星和台积电掌握7nm或以上制程的芯片制造工艺。这些企业在半导体制造方面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技术垄断者。

第二,从经营特点上看,超级企业跨国活动频繁,一般都能构建起以自身为主导的跨国生产网络或驾驭特定的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这意味着超级企业通常出现在尚未高度市场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已高度市场化的传统产业中,无论是供给端还是需求端的企业,都具有非常高的可替代性,因此也很难孕育出具有主导跨国产业链能力的超级企业。超级企业的跨国经营不仅限于原材料、零部件或最终产品的进出口,还包括对他国的投资并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参与国际贸易是企业在全球市场中获得寡头垄断地位的先行条件,参与跨国投资与生产则是企业各方面垄断优势驱动下的结果。

超级企业驾驭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一是凭借其在供应链上游对关键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垄断性权力,通过调节相关材料或零部件的供给来控制中下游的生产活动。作为全球半导体的最主要供应商之一,英特尔一度对华为断供芯片,导致华为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生产停摆,就是英特尔驾驭跨国产业链的一种表现。二是在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下,企业本身对产业链上中下游具有全局性的掌控,可以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产业链布局进行灵活且较为自主的调整。这也是三星电子支配跨国产业链的主要方式。三是在外包战略下,企业依托其资金链、品牌效应或市场规模,要求其供应商和代工厂服从并配合企业自身的战略调整。作为富士康最大的代工服务对象,苹果公司要求富士康转移工厂所在地并得到后者的高度配合,也是苹果主导跨国供应链的表现。

第三,从内外影响上看,超级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及其效果对母国、东道国的政治与经济以及相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深远影响,反之亦然。在具备寡头垄断地位的前提下,超级企业是否自(对)其他国家进(出)口核心原材料、零部件、消费品或生产设备,或者是否开展对外投资,可能直接决定了其他国家相关产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一方面,超级企业可以成为国家间经贸联系的关键纽带,在增进两国关系上发挥重要作用;反之,相关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将促进或干扰超级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超级企业还可以成为相关国家制衡他国的筹码与工具,被赋予无可替代的国际战略意义;与之相对的,相关国家的国际战略选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超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从上述特征看,超级企业对成长条件的要求比一般企业更高。前者通常需要更加充沛的资金和强大的基础科学根基以支撑其高精尖技术的研发与产能的大规模扩张,需要更加广阔的消费市场以消化其巨大的产能,还需要更加便利的跨国经营环境以实现对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支配。简言之,一国要成功培育超级企业,充沛的资金、前沿的科技、广阔的消费市场和便利的跨国经营或对外扩张环境等是必要的国内与国际条件。但在这些条件上,以韩国为代表的中小国家并不具有先天优势。

这类国家在孕育超级企业方面的固有短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内资源相对稀缺。相关国家的领土、人口、自然资源规模难以与大国相匹敌,其内部所能为企业提供的市场空间、基础技术与资金资源与大国相比也相对有限。第二,国际权力总体不足。基欧汉(Robert Keohane)指出,中等国家和小国对自我能力的认知,一般都是“对国际体系影响较为有限甚至未能产生影响”。这些国家通常不具备大国所拥有的市场、资金与技术权力,在大多数情况下讨价还价能力较低,经济外交能力有限,只能被动接受大国制定的规则或在具体产业领域里的安排。因此,在为本国企业创造更加便利的跨国经营与对外扩张环境上,包括韩国在内的中小国家条件与能力有限。

(二)中小国家超级企业成长的机制:政府产业扶持与大国技术竞争

受限于条件与能力,以韩国为代表的中小国家要培育超级企业,必须另辟一条有别于大国经验的蹊径。其中,通过政府产业扶持,国内资源相对稀缺的困境能够得以有效纾解;借力大国技术竞争,国际权力总体不足的问题也能转化为企业对外扩张的有利因素。如果说政府产业扶持是中小国家培育国家冠军企业的必要条件,那么大国技术竞争则为国家冠军企业成长为全球超级企业提供关键动力。

1. 政府产业扶持与国家冠军企业的培育

“政府产业扶持”主要表现为政府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由于产业发展一般都以企业为载体,产业扶持的实际作用对象在于企业。在韩国等中小国家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前提下,企业只有通过独占绝大部分资源,即借助“举国之力”才能实现超级企业的前期奠基,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特定的产业扶持政策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倾向性的分配。

产业扶持包含多种措施或工具。最常见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优惠、便利融资、经营补贴、限定许可等。这些措施的本质就是政府将资金与技术(人才)等发展资源集聚起来投入到特定的产业及其企业中,而为了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政府在分配资源时只能偏向少数重点企业。被选中的企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在政府的指令下新创立的企业、已在其他产业有所积累并在政府的引导下开拓新业务的“转业者”、新兴战略性产业里的“先行者”等。但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形,相关企业只有在上述政策的集聚效应之下,才能获取足够的资金,吸纳更多的科研人才,并为技术研发提供更宽松的试错与亏损空间,不断积累资金与技术实力,逐步成为相关产业领域里的国家冠军企业。此外,产业扶持通常还包括贸易保护、投资筛选或管制等工具。这些政策工具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部侵蚀,还为相关企业创造了从外部获取技术的渠道,便于其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突破发展前期的低技术瓶颈。这些条件虽然不足以支撑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但是确保了这些企业在国内市场独占鳌头,为其下一步对外扩张奠定基础。

在国内崛起阶段,政府产业扶持推动企业成为国家冠军的内在逻辑可以用“马太效应”来概括。首先,政府产业扶持存在一个筛选“强者”的机制。以三星为例,早期该企业之所以成为韩国政府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植对象,主要是由于当时三星“掌门人”李秉喆与朴正熙的特殊关系,以及三星在轻工业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基础。无论企业被选中的最初动因是政企私人联系还是企业本身具备一定基础,这些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都在某一方面凸显了长处,是某种意义上的“强者”。其次,政府产业扶持的作用在于使“强者更强”。主观上,政府需要少数几家企业作为战略性产业或新兴产业的急先锋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客观上,从政府通过扶持相关企业之时起,企业的兴衰就不再单纯是企业自身的事,而成为关系国家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迫使政府长期维持对这些企业的投入,甚至为企业的损失与失败兜底。正如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所指出的,“在狭小市场中建立大企业是一项耗费极高的任务,因为大企业是一种特别重要的社会制度,(政府)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让它们破产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产业扶持对相关企业的偏向性支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自我强化,从而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顾虑,使其得以不断扩大规模并垄断国内市场,进一步稳居国家冠军之位。

随着相关企业成为国家冠军并开始对外扩张,政府自主性或干预经济的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产业扶持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也日益缩小。因此,用于解释相关企业在国内层面如何崛起的因素难以继续适用于分析其对外扩张的成功。

2. 大国技术竞争与全球超级企业的诞生

以韩国为代表的中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反过来也意味着其难以对既有大国构成地位或权力上的挑战,从而使其企业更易于成为大国技术竞争的受益者。相关国家及其企业主要存在两种获益渠道:一是两个相互竞争的大国分别对其进行“拉拢”,使其得以通过平衡外交获得特定的谈判权力;二是守成大国为压制崛起大国而在特定领域里对中小国家予以扶持,培育崛起大国的潜在竞争对手,最终削弱崛起大国的竞争力。

大国技术竞争指大国(或具有大国性质的经济行为体)围绕某一科技领域的利益与权力展开比拼或争夺,通常发生在守成国与崛起国之间。崛起国在某一科技领域的兴起,将不可避免地挤占守成国的全球市场份额以及对产业链中下游国家及其企业的控制力等。而为了保障与护持既得利益与权力,守成国倾向于遏制崛起国的技术发展,大国技术竞争由此产生。守成国对崛起国进行技术遏制的策略可以分为直接打压和间接压制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包括阻断崛起国企业相关技术产品的市场、封锁崛起国获得先进技术的渠道、限制崛起国的融资渠道等具体措施,后者通常表现为扶植第三国及其企业的发展,以挤占崛起国在相关技术领域里的生存空间等。这两种策略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惠及第三国(尤其是对守成国不存在威胁的中小国家)企业。第一,直接打压策略可以减轻第三国企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由于某一时间节点上的全球市场空间总是有限的,各国企业围绕市场份额展开的竞争可以视为一种“零和”博弈,即某一主体所占市场份额的扩大,必须以其他主体所占份额的缩减为代价。崛起国在遭受守成国技术打压后所失去的市场,可能由第三国企业轻松占据。同理,阻断技术升级与融资渠道限制了崛起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对第三国企业而言,这也意味着潜在竞争对手的减少。第二,间接压制策略可以为第三国企业创造更多的外部发展资源。守成国扶植第三国企业的方式包括向相关企业传授与输出较为先进的技术,为其打开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和融资渠道。

当然,并非所有第三国或中小国家的企业都能从大国技术竞争获益并成长为超级企业。一般而言,能够被守成国选中作为扶植对象的中小国家企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基础,才能承接与消化来自守成国的先进技术和市场等资源。这些企业通常是其母国的国家冠军企业。

在国际扩张阶段,中小国家超级企业从大国技术竞争获益的过程原理可以用“渔翁效应”来概括。“渔翁效应”起源于“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典故,隐喻矛盾双方争执不下,却让第三方坐收利益的道理。深陷技术竞争的大国如同相争的“鹬蚌”,而韩国三星等第三国企业则是坐收利益的“渔翁”。历史上的诸多案例已表明,包括技术竞争在内的大国博弈所产生的影响通常并不局限在大国双方,它还可能为其他行为主体带来正外部性,三星在国际层面的成长正是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美日半导体之战和2018年以来的中美技术战两场大国技术竞争。在这两场竞争中,三星获得来自守成国(即美国)的市场、技术或金融权力支持,轻松实现大规模的国际扩张并锻造了主导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的能力。

综上所述,理解韩国三星等中小国家超级企业成长的逻辑,需要分不同的阶段展开讨论。在国内崛起时期,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发挥“马太效应”,将国内有限的资源集聚起来并投入少数企业,使这些企业进入“强者恒强”的有利循环之中,进而成为垄断国内市场与技术的国家冠军企业。在国际扩张阶段,大国技术竞争产生“渔翁效应”,使第三国的国家冠军企业获得特定的大国国际权力支持,借此挤占更大的国际市场、获取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充足的资金来源,进而产生驾驭跨国产业链的能力并对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长为全球超级企业(详见图1)。

▲ 图1:韩国三星成长为超级企业的逻辑

▍政府产业扶持的“马太效应”与三星的国内崛起

20世纪70年代,美、日几乎垄断了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而韩国产业生态相对落后、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与前者差距明显。作为“后来者”的韩国要在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上有所突破,就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彼时的朴正熙政府作为威权政府的典型,为其深度参与并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制度条件。

(一)韩国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

韩国政府产业战略的核心思路之一是扶植大型企业(或财阀),这是因为大型企业被认为是“胜任国家制订的战略工业要求,实现规模经营和创造出口的最佳选择”。具体而言,韩国政府“以大企业为导向”的产业战略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来落实。

第一,给予特定大企业融资支持。1973年,韩国颁布《国民投资基金法》并设立国民投资基金,该基金仅为包括电子在内的等少数部门提供融资支持。而在电子信息产业中,能通过国民投资基金进行融资的主体仅限于少数从事政策培育项目的企业和入驻龟尾电子工业园区的企业。韩国政府对特定大企业的金融支持还体现在危机情况下以牺牲国内金融市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来救助大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初,受世界经济形势恶化的波及,凭借高比例高利私债发展起来的大企业或财阀面临破产危机。为此,朴正熙于1972年8月3日推出《关于经济稳定与增长的紧急命令》,要求废弃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原有的债务与债权关系,将其转化成为投资关系,或延长私债偿还期限并降低利率,及时降低了大企业的金融负担。

第二,给予特定大企业税收优惠。这一措施主要面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或创新能力的企业,实际上也是以少数几家大型企业为主。政府规定企业从开始生产指定商品的年份开始,三年之内的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可以全额减免,之后两年内则减免50%。政府所指定的重要产业中的企业若只能通过进口获取相关机械设备、零部件与原材料等,在进口相关货物时也可以享受80%以内的关税减免。此外,技术开发准备金、购买机械设备和迁移建设厂房等投资性质的费用可以在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法人税中部分扣除,对于总统令指定的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其100%的折旧费也可以用于抵扣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

第三,调节与引导外来资金与技术流向特定大企业。20世纪60-80年代,韩国所获得的外国资本中超过90%都是公共贷款或商业贷款,而作为贷款的最终担保人,韩国政府对于贷款掌握着较大分配权,并倾向于将贷款优先给予战略性产业部门中的少数重点企业。与此同时,韩国对外来直接投资(FDI)的管制较为严格。20世纪70年代初,为了配合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实施限制性FDI政策,规定只引进能扩大韩国出口市场与提供技术的FDI,优先引进合资企业,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外商不得拥有多数股权,外资进入韩国也有最低投资规模限制,小规模的外企难以开展对韩投资;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的FDI政策虽有所放宽,但仍明确规定“只有对本国国际收支有利,或能带来大量高新技术,或将企业建设在自由出口区的外商,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在此背景下,外来直接投资总体规模有限,再加上政府的干预与调节,这些资金与技术只能流入韩国少数企业,而且这些政策的多个附加条件使韩国相关企业在享受外来资金与技术支持的同时,却免于陷入被外资企业控制的被动处境。

第四,直接采取行政管理和设置进口壁垒等手段支持相关产业及其企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方面,以《电子工业振兴法》为依据,韩国政府于1969年启动建立龟尾电子工业园,旨在集中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和政策优惠。发展至今,龟尾工业园已成为韩国电子设备核心部件的生产基地,被誉为韩国的“硅谷”,目前三星手机在韩国唯一的生产基地也落户于此。根据1981年颁布的电子产业振兴基本计划,韩国政府对企业进入电子信息产业进行严格控制,迫使一些私人企业退出该产业,并指定三星、金星(LG前身)和大宇等企业对某些产品进行垄断性生产。此外,韩国政府还亲自协调企业、高校联合开展技术研究。以半导体为例,1986年,韩国政府将4MDRAM(动态随机存储器)列为国家项目,由国家电子与电信研究所(ETRI)进行协调,将三星、LG、现代三大半导体制造商和六所大学组织起来,合作进行技术与产业研发。

(二)三星的国内崛起

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是三星逐步成长为韩国国家冠军企业的阶段。在此期间,三星的发展主要得益于韩国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及其所发挥的“马太效应”。这一系列政策筛选出以三星为代表的“强者”,再将发展资源集聚起来予以大力支持,使其得以成为国内市场的寡头垄断者。

首先,三星电子的诞生是韩国政府干预或护持的结果。在1969年创建三星电子公司并正式进军电子信息产业之前,三星集团已是韩国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财阀,只不过当时其成就与产业重心主要集中在轻工业部门。由于忌惮背靠三星集团的三星电子垄断国内市场,韩国其他电子企业强烈反对三星电子的创立。但经由当时三星会长李秉喆与总统朴正熙的私下周旋,三星电子还是在韩国政府的特许下正式成立。朴正熙之所以不顾其他企业的反对而为三星电子的诞生保驾护航,也恰恰是因为看中该企业所依托的三星集团既有的实力基础及其与政府的利益关联。

其次,借助经韩国政府调节后的外来资本与技术,三星迅速形成生产相关电子产品的能力。早期韩国电子信息类企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日本企业的带动,截至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日本合资企业数量占韩国FDI企业数量的比重已高达80%,三星电子也是在这一背景中起步的。在当时韩国FDI政策的引导与规制下,李秉喆在创立三星电子之后,随即出资2500万美元与日本三洋电器等外资企业合资成立三星三洋电器,其中三星占50%的股份,三洋占股40%,另外10%的股份由日本住友商社所拥有。以这一家合资企业为平台,三星实际发挥的作用是为三洋代工生产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但也借此获得了来自日本的技术,为之后提升其产业链地位奠定基础。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三星很快就具备了独立生产(而不是为日本企业贴牌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三星三洋也于1977年被三星电子并入。

除日本企业外,美国企业也是三星获得外来技术的重要来源。1974年,三星电子购入韩国半导体公司的韩方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权的50%,由此正式进军半导体行业。此时韩国半导体公司另外50%的股份为美国企业所有,因此该公司实际上转变为三星与美国企业的合资公司。1977年,三星进一步收购了该公司剩余的美方股份,并改名三星半导体进行独立经营。在20世纪70年代,三星在半导体行业几乎毫无技术基础和竞争优势,正是通过上述与外资企业合作的方式,三星开始作为美日半导体厂商的组装基地,才终于在半导体研发与生产上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三星在通信领域的崛起也与此相似。1977年,三星电子与美国GTE合作成立三星GTE通信股份公司,在次年就推出了韩国国内第一个电子式私设交换机。1988年,三星半导体和通信公司共同并入三星电子,这两家企业也是如今三星电子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在韩国政府的融资支持与税收优惠之下,三星的资金实力与研发、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三星电子自创立之日起,就被选定为电子工业振兴八年基本计划的实施主体,也是1982年半导体工业振兴长期计划(1982-1986)的主要受惠对象,因此享受了相关计划的特殊融资支持。以半导体工业振兴长期计划为例,当时韩国政府在总体削减信贷规模的背景下,依然决定向三星、现代等四家半导体企业提供3.46亿美元的低息贷款。国民投资基金、产业银行资金、出口产业设备金融等政策性金融也优先支援三星等大型企业。1975年6月,三星电子得以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融资渠道又得到拓宽,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此外,20世纪70-80年代韩国政府面向高新技术产业或电子产业相关企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也有针对性地惠及三星等企业。正是在此条件下,三星资金来源获得保障,使其在前期面临诸多失败与损失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持续扩大对电子产品尤其是半导体的研发与生产投入。20世纪80年代初,三星电子在美国的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投入500万美元,以换取美光64KDRAM技术开发支持;1983年,三星电子又先后投入7000万美元以获得美国硅谷的DRAM技术;截至1988年,三星电子在半导体部门累计投入了8亿美元。

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三星初步构筑起“全产业链”雏形,广泛参与从半导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到家电、手机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各个产业链环节。在家电与其他电子设备的产销方面,三星电子在韩国国内市场占据了较大份额;在技术领域,三星成为韩国企业的“领头羊”。由于在国内的市场与技术维度均占据寡头垄断地位,三星的营收规模也迅速扩大,三星集团由此成为韩国数一数二的财阀。

综上所述,得益于韩国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及其所发挥的“马太效应”,20世纪60-80年代的三星在国内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崛起为国家冠军企业。三星不仅成为韩国国内电子信息产业的市场与技术寡头垄断者,而且初步构筑起“全产业链”生产模式,为其下一步国际扩张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国技术竞争的“渔翁效应”与三星的国际扩张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三星开始突破国内市场,大规模地向全球扩张,在此期间韩国政府及其产业扶持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十分突出。三星在国际扩张阶段的成长主要得益于两场大国技术竞争,即20世纪80年代的美日半导体之战和2018年以来的中美技术战。

(一)美日半导体之战与三星构建跨国产业链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全球半导体产业几乎为美国与日本企业所垄断。其中,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IBM和英特尔等企业是半导体产业的先驱。在此后近10年时间里,美国企业在全球半导体产业里可谓独领潮头,不仅在技术研发上绝对领先,而且在市场方面强势垄断。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企业后来居上,颇有挑战美国半导体霸主地位之势。不仅如此,由于英特尔等企业纷纷转向研发技术含量更高的芯片,而日本企业凭借政府的鼎力支持与相对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在半导体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上形成明显的成本优势,不少美国企业甚至对日本的半导体供应形成了严重依赖。美国深切感受到日本对其产业安全的威胁,开始对日本半导体产业及其企业展开全方位的打压,三星电子也在这场大国技术竞争的“渔翁效应”中实现第一轮国际扩张。

一方面,美国政府对日本的制裁与打压,使日本相关企业大受挫折,减轻了三星电子参与国际竞争所面临的对手压力。首先,美国打压日本企业所释出的国际市场空间,其中一部分就由三星电子坐享与占据。1986年,美国与日本政府签订了《日美半导体协议》,通过设定日产半导体价格等方式限制日本企业对世界市场的倾销,并要求日本在此后五年间为外国半导体供应商腾挪20%的国内市场。1987年3月,为了进一步威慑日本企业,美国政府又宣布对包括笔记本电脑、家用电动工具等在内的各类日本电子产品征收100%的关税。在打压日本企业的同时,美国允许韩国企业的内存芯片在其国内市场销售,三星等公司因此得以填补日本被迫腾出的市场空间。从1990年到1992年,日本在全球DRAM市场所占份额由61%下降至54%,韩国则由15%上涨至24%,其中三星也上升为世界第十一大半导体厂商,1993年又迅速跻身全球前七。

其次,美国政府切断日本企业从美国获取技术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日本半导体技术的升级,为三星等企业的技术赶超创造机会。1984年,美国政府成立旨在限制本国技术外流的知识产权委员会。这在某种意义上是针对日本而新设的部门,在此前后美国企业频繁对日本提起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而且大多数以日本企业妥协或赔款告终。1987年,美国国防部与商务部联合阻止日本富士通收购美国仙童半导体的计划,其理由也是防止美国技术外泄。正是在此背景下,日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受到打击,三星电子得以追赶日本电气公司(NEC)和东芝等日企,并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世界最早成功开发64M和256M DRAM的企业之一。

▲ 表2:三星电子半导体技术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

最后,美国在金融层面扰乱日本国内秩序,使日本企业无暇他顾,难以持续扩张,进而为三星等企业的扩张创造空间与机遇。1985年,美国施压日本签署《广场协议》,推动日元大幅升值,也加速了日本经济泡沫的生成和破裂,对日本相关企业融资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造成巨大冲击。资金基石受到动摇后,日本企业不得不减少部分投入,收缩产线,原本由日本企业引领的东亚生产网络也日趋松散,三星因此得以扩大其在东亚地区的生产布局。

另一方面,在“通过开发亚洲来打败日本”的策略之下,美国直接为三星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由于美国企业已逐渐转向更高端的半导体产品设计,美国政府要在半导体制造、封装与测试等相对中低端环节对日本形成更加直接且强有力的打击,就需要培育日本企业的替代者。而最佳的替代者应该是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突出且具备一定技术基础的企业,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应不足以对美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构成挑战,以韩国三星、LG和中国台湾的台积电等为代表的东亚企业因此成为优选对象。

在美国政府默许下,三星在20世纪90年代与英特尔、苹果、通用电器、德州仪器等多家美国企业建立了战略联盟,并从相关企业获得前沿技术。三星电子还收购了多家美国高科技企业的部分股权,将企业的专利使用权及其研发人才收归囊中。通过这种方式,三星电子的技术研发能力也迅速提升。2001年,三星在美国取得了1450项专利,总专利数在全球排名第五,仅次于IBM、NEC、佳能和美光,领先于松下、索尼、日立、三菱和富士通等。

美日半导体之战使三星的国际市场大幅扩张,技术水平持续升级,进而增加了三星扩大产能的动力,而由于韩国国内劳动力资源与生产条件有限,该企业于是走上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扩张之路,逐渐构建起以自身为主导的跨国产业链。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了更接近消费市场,三星首先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录像机、彩电等家电或电子产品的厂房;随后又基于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的考量,零星地在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投建工厂,贴牌生产三星产品。进入90年代后,以在中国陆续建设多个工厂为表现,三星电子掀起了对外投资的高潮。

1992年中韩建交为三星等韩国企业对华投资打开了突破口。1993年起,三星陆续在天津、惠州、苏州等地设立多家工厂,截至2001年,三星在华累计投资额已迅速上升至27亿美元。三星在中国的投资基本覆盖了该企业大部分的业务范围(详见表3),在华各生产基地之间密切配合,使三星电子自身的产业链网络实现发展壮大,三星特有的“全产业链”生产模式也在对华投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巩固。

▲ 表3: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三星电子在华生产主要子公司概况

在这一时期,三星的跨国产业链分布主要集中在东亚和美欧。由于三星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涉足多个产品门类,基本覆盖了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零部件,例如三星显示专业研制显示屏,三星SDI专攻电池,三星电机主要生产各类电子元件,三星康宁负责玻璃陶瓷材料,三星SDS的主业在于数据系统等。这些子公司密切服务于三星电子的半导体研制与消费电子的生产。以此为基础,三星的业务范围得以广泛涵盖从研发与设计、零部件生产、产业加工与组装到销售各个产业链环节。其中,三星集中将研发中心布局在韩国国内和美国等技术先进国家,零部件生产重点分布在韩国国内和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四小虎”国家,其设立在中国和东南亚其他国家的工厂则主要承担加工组装环节,最后以中国和东南亚为中低端产品销售的主要目的地,以欧洲和美国为高端产品的核心市场(详见图2)。这种“全产业链”模式意味着三星在大多数情况下依靠其同源子公司的零部件供给,而未对加工厂所在国的本土供应商产生过度依赖。这是三星在此后能够灵活调整其跨国产业链的前提。

三星广范围且有针对性的跨国产业链布局又使其国际市场和企业规模得到大幅度的扩张。1998年,三星电子在中国的利润尚为负值;至2001年,三星不仅实现转亏为盈,而且在中国的电子产品销售额达到18.1亿美元;而到了2004年,这一销售额已突破100亿美元,占三星电子全球销售额的比重高达18%,三星也颇有赶超日本巨头——索尼并进入全球消费电子企业前三强之势。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还见证了三星电子企业规模的迅速膨胀。如图3所示,1996年,其总资产额为218.78亿美元,2008年已突破1000亿美元,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也由120位迅猛上升至第46位。

▲ 图2: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三星跨国产业链示意图

▲ 图3:1996-2021年三星电子的资产额及其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

(二)中美技术战和三星驾驭跨国产业链

如果说美日半导体之战为三星抢占国际市场、实现技术赶超与布局跨国生产网络创造了必要条件,那么2018年以来的中美技术战则是为三星增强并展示其驾驭跨国产业链与影响国家间经济关系的能力提供了契机。与美日半导体之战相似,中美技术战主要表现为守成国(美国)对崛起国(中国)的技术打压。自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来,关于中国崛起对美国霸权地位威胁的讨论在美国政策界与学术界中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美国对华战略从特朗普政府开始由“接触”转向“竞争”,尤其强调在高科技和关键基础技术领域对华“脱钩”与压制,具体措施包括对中国的相关产品加征高额关税、阻断中美技术研发合作、强化对华技术出口控制,限制中国对美投资和打压中国的高科技企业等。自拜登上台以来,美国还寻求联合其盟友与伙伴构建技术与供应链联盟,对华展开严密围堵以阻挠中国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中美技术战及其“渔翁效应”为三星的又一轮国际扩张提供重要助力。第一,美国政府打压华为等中国企业所释出的一部分国际市场空间,再次由三星等企业所占据。以智能手机为例,美国对华为等企业实行芯片禁运导致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滞缓。2021年第一季度,华为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69%,占全球市场比重同比下滑13个百分点;三星手机出口量同比增加31%,其占全球市场份额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又以半导体为例,美国政府切断了中国企业获取美国半导体生产设备与其他先进技术的渠道,使中国原本处于成长期的芯片事业受挫,芯片需求缺口扩大。2020年中国芯片市场占全球市场比重约36%,但中国芯片的自给率仅16%,需大量依赖进口或外资企业在华工厂的芯片供给。三星凭借其先后在中国布局的两家半导体工厂,持续扩大产能,抢占中国芯片市场,成为中国企业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2021年前三个季度,三星的半导体产量约1.26兆个,已超过2020年全年1.23兆个的总产量,主要由三星在韩国与中国的工厂生产。尽管三星曾在美国政府的施压下对华为等特定中国企业断供芯片,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依然是三星最主要的市场,2020年三星半导体在华销售额约占其半导体总销售额的32%。反过来,三星等韩国企业也是中国半导体进口的第一大来源,近年来中国20%以上的集成电路都进口自韩国。

第二,中美技术战进一步促使三星调整其国际生产布局:一是终端消费电子生产基地的转移,主要表现为撤离在中国大陆的手机加工厂并转移至越南;二是半导体工厂建设的加码,重点是赴美投建先进制程的芯片工厂。三星此轮产业布局调整分别对越南产业发展、中国电子产业的发展与安全以及中美技术与产业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在中美技术战的助推下,三星加速对越产业转移客观上有助于越南成为全球电子新生产基地,并可能侵蚀中国在中低端电子产业以及加工组装环节中的“世界工厂”地位。2019年,三星关闭在华最后一家手机工厂,同时在越南等国投资兴建多个电子加工厂。截至2021年,三星在越南共设立四家子公司,累计投资额约180亿美元,主要负责加工组装手机、电子配件、家电等产品。其中,三星在越工厂一度承担了该品牌约60%的手机产能。三星进军越南还带动其庞大的零部件供应商网络向越南的转移和集聚。从2021年到2022年,三星的供应商在越南的工厂数由27家增加至30家,仅次于在韩国本土的工厂数量(详见图4)。这极大地增强了越南在全球电子产业链中的影响力,使其作为新兴电子生产基地的地位日益突出。在三星等跨国企业的驱动下,越南正逐渐分割中国在中低端电子制造特别是加工组装环节的份额。从2018年到2021年,越南在全球智能手机出口额排名中由第三位跃升至第二位,占全球总出口额的比重也由10.6%上涨至14.8%。相比之下,中国大陆虽然稳居首位,但所占比重已由50.1%下降至48.4%,未来还会进一步呈现下降趋势。此外,越南已超越中国大陆成为世界第一大耳机出口来源地,2021年二者耳机出口额占全球总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24.4%和23.0%。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针对三星等企业实施税收减免与补贴,使三星得以克服成本压力逆势赴美建厂,这有助于美国重建半导体产业生态,间接加大中国高端电子产业的竞争压力与发展困境。由于用工、用地等生产成本较高,美国在半导体制造方面并不具备优势。在此条件下,三星仍斥巨资在美兴建半导体工厂,主要原因之一是美国出台的专属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三星在美生产的高成本压力。2021年,得州泰勒市政府针对三星等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与补贴方案,包括前10年减免其92.5%的地产税,报销其建厂开发审查费用,同时在工厂用水及废水排放方面给予补贴等,这些实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当地高昂的用工、用地成本。美国国会于2022年8月正式通过的《芯片和科学法案》又计划为半导体产业提供约527亿美元政府补贴,三星也是主要受惠对象之一。

▲ 图4:2021年与2022年三星电子的供应商制造厂分布情况(这一名单覆盖了三星电子约80%交易量的供应商)

长时间的制造外包导致美国产业生态遭遇严重破坏,这也是现阶段美国对华产业竞争的主要劣势之一。在半导体产业中,虽然美国在研发端占据霸权地位,但在制造端,其相关企业与三星、台积电等半导体厂商相比并不具有优势。因此,三星赴美投资兴建芯片工厂对美方而言意义深远。2021年,三星宣布投资170亿美元在得州泰勒市兴建芯片代工厂,主要用于生产5G、高性能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尖端半导体,包括5纳米级别的芯片。2022年,三星又向美方提交了未来20年在得州投资近2000亿美元建设11家工厂的计划。这不仅有助于补足美国在半导体制造环节上的短板,而且将带动以芯片为中心的产业集聚,进而在当地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健全稳定的产业生态,使美国产业竞争力得到全方位的巩固与提升,反过来也将加大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压力。此外,新近出台的《芯片和科学法案》要求接受美方资助的企业未来10年不能在中国大陆新建或扩建先进制程半导体工厂,这意味着未来中国更难以通过三星对华投资与技术转移来获得新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三星在2018年和2020年先后出资70亿和80亿美元在西安扩建半导体工厂,但主要用于加工12英寸晶圆并生产10纳米级别的闪存芯片,其技术水平与战略意义无法比肩三星在美工厂。总体来看,目前三星的产业布局明显体现出重视美国与越南、轻视中国大陆的取向,这客观上增加了美国打压中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筹码。

综上所述,得益于美日半导体之战和中美技术战两轮大国技术竞争及其带来的“渔翁效应”,三星在国际层面大规模扩张并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超级企业。在此期间,三星坐享大国技术竞争的渔利,不仅在企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上实现大幅度扩大与提升,而且牢固确立了“全产业链”生产模式,形成了支配跨国产业链与供应链的能力,甚至展现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国产业竞争格局的实力。

▍结论与启示

本文分析了国家规模相对有限的韩国孕育出三星这一超级企业的成因与过程。结合超级企业的内涵与韩国作为中小国家的特征,本文将企业成长的过程划分为“国内崛起”与“国际扩张”两个阶段。在国内崛起阶段,三星在韩国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推动下逐步崛起为国家冠军企业;在国际扩张阶段,得益于美日半导体之战和中美技术战两场大国技术竞争,三星最终成长为全球超级企业。在学术研究方面,本文尝试增强超级企业案例的多元性,弥补既有研究集中关注大国的超级企业,而对非大国超级企业的发展原理有所忽略的缺憾。在实践方面,本文通过韩国三星的成功经验证明,虽然中小国家国内资源相对稀缺、国际地位总体弱势,但在正确的国内政策和有利的国际时机下,也能孕育出在国际政治经济中发挥重大影响力的超级企业。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与韩国在国家规模、国内资源与国际权力等方面的特征不尽相同,但韩国及其企业的经验还是可以为中国培育超级企业提供一些启示。一方面,无论是通过积极的经济外交为企业“开路”,还是像韩国一样巧妙借助既有的有利国际环境,政府都需要对国内的引领性企业融入国际市场予以更大的支持,占领更大规模的国际市场是一般企业成长为超级企业的必要一环;另一方面,企业要善于利用企业间关系以及政企关系来为自身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美日半导体之战和中美技术战之所以可以使三星“坐收渔翁之利”,虽然主要源于韩国不会对美国地位构成挑战这一特殊条件,但三星在此过程中主动与相关企业构建战略联盟并形成利益捆绑,也是三星能够成为获利者的前提之一。

当然,现阶段的成功并不代表三星能够永远保持超级企业的地位。三星在国际层面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是大国竞争特殊时机下的产物,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护持自身霸权的一种工具。2023年以来,三星等韩国企业对华半导体出口规模有所收缩,也折射出相关企业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难以独善其身的处境。如何巧妙利用国家间关系和借助市场力量捍卫自身的主动权,将是三星在享受大国竞争红利后所要面对的一道严峻考验。此外,作为当前三星发挥超级企业作用的利益攸关方,中国应该如何趋利避害,避免陷入20世纪80-90年代的日本的困境合法配资炒股线上,也是本文提出的另一个现实问题。未来中国既要对三星半导体工厂迁离并引发亚太产业链与供应链震荡的潜在可能性有所预警和防范,又要深入剖析并擅于利用以三星为代表的超级企业的特殊处境,将其由“美国射向中国的利箭”转变成“中国自我保护的盾牌”。